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获得过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当学年获得过二级学院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原则上必须是经过各级家庭经济情况评议小组评议而进入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
三、评审流程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按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四、相关说明
1、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进行填报相关表格及数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如有转专业学生请在原学院评定并申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必须通过贫困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