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3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3〕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我校省级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在籍学生、班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和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同时获得校三好或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成绩合格,曾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二等奖学金或专业比赛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 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 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班级同学未受过处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在2021-2022年获得校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中产生。
三、名额分配
四、评选程序
1.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二级学院评优小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考察审核,择优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依据名额分配报送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二级学院各推荐1个班级,学生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班级及成员获奖情况、申报材料质量等综合情况进行评选,最后确定4个候选班级。
4.“优秀毕业生”:二级学院各推荐1人,学生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毕业生个人事迹、成绩绩点、获奖情况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最后确定4名候选人。
五、其他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自下而上、综合考量的工作原则,加强过程监督,确保推荐质量。
2.请各二级学院4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学生处: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组织情况、推荐名额和公示情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书面各1份);
(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电子、书面每人1份);
(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土建名单汇总表(附件2、附件5电子、书面每班1份,);
(4)《2023度省级评优汇总表》(附件4,电子、书面各1份);
(5)个人及班级事迹材料(第三人称,1500字左右,电子1份);
(6)个人及班级PPT(内含学生半身电子证件照1张、生活着1-2张,先进班集体班级合影1张);
(7)优秀毕业生附2022学年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
3.学生处将候选人和候选班级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
4.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19-86338013。
学生处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