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认定并由党政联席会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阅,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校长办公会同意。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的形式向学生处(行政楼107-2)反映,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519-86338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