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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通费补助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发布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2024-07-05 09:40:56  浏览:

为做好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暑假返乡回校交通资助工作,学校设立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暑假交通费补助。现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交通费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西部地区指内蒙古、重庆、甘肃、陕西、贵州、四川、云南、广西、新疆、宁夏、青海、西藏。

第二条 补助对象。在发放交通费补助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学生。

第三条 获得交通费补助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

(二)遵纪守法,发放补助时前一学期无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包括纪律处分未解除);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补助标准。符合交通补助条件的学生寒暑假交通费补助标准: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600元/次;

“比较困难”学生补助400元/次;

“一般困难”学生补助200元/次。

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后,第一次暑假交通费补助标准减半。

第五条 补助发放时间。每学期开学以后(新一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发放刚度过的暑假或寒假的交通费补助,按学校财务制度发放到受补助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若在资助过程中,发现其违法、违纪、或铺张浪费等现象,则立即取消对其本人的资助,责成其返还已受补助的金额。

第七条 若补助政策有调整,则实施时将以通知或发文的形式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