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全校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促进良好学风、班风和校风的建设,特制定常州信息职业技术二级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校文明班级评选时间在每年下半年,评选学年为上一学年。
第二条 校文明班级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班级(新生班、已经毕业班级不参选),二级学院按参评班级的10%进行推荐。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德育好。全班同学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较强的集体观念、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班团建设好。
(二)智育好。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体育好。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锻炼。
第四条 在评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级不得参评。
(一)班级总考核排名在二级学院班级总数1/2以下,班级月考核在二级学院排名倒数1~3名超过3次。
(二)班级在宿舍检查或抽查中,内务不合格总次数超过(3x班级宿舍数)次数;安全不合格总次数超过班级宿舍数。
(三)班级有同学受到纪律处分(以事件发生时间为准)。
(四)补考人次超过班级人数1/3以上。
(五)劳育课考核未达“优”。
(六)班级有同学发生诈骗和被诈骗案件(含预警)。
(七)班级同学在网上或公开场合发表或散布不当言论且情节严重。
第五条 文明班级评选利用基本分升降法,每班以100分为基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加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推选。
(一)德育。
1.班级或个人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表彰每项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表彰以高分计。
2.班级或个人在文艺比赛中获奖(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每项分别加20分、15分、10分、5分、2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以高分计。
3.班级或个人参加文艺比赛(与获奖不兼得):省级及以上每项加5分,市级每项加3分。
4.每学期中,班级每获一个五星级宿舍加15分、四星级宿舍加10分、三星级宿舍加7分、二星级宿舍加4分、一星级宿舍加2分。
5.班级受通报批评扣15分/次,个人受通报批评扣2分/人次。
6.班级同学在网上或公开场合发表或散布不当言论,扣10分/次。
(二)智育。
1.班级同学技能竞赛获奖(一、二、三等奖):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每项分别40分、加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2.班级同学参加技能竞赛(与获奖不兼得):省级及以上每项加8分、市级每项加5分。
3.班级同学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425分以上)分别加5分/人次、10分/人次。
4.班级同学学期有课程不及格扣5分/人次、重修扣10分/人次,同一人就高扣分。
5.班级同学学期有旷课扣2分/人次。
(三)体育。
1.班级或个人在体育比赛中获名次(1-2名)、(3-4名)、(5-6名):国家级每项分别加20分、18分、15分,省级每项分别加15分、12分、10分,市级每项分别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院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名次以高分计。
2.班级同学参加体育比赛:省级及以上每项加5分、市级每项加3分。
3.班级阳光体育锻炼满分率达20%加10分;不达标扣2分/人次。
4.班级同学有学期体育成绩不及格扣5分/人次、重修扣10分/人次,同一人就高扣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请。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班级,填写《校文明班级推荐表》并进行自评打分。
(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1.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各班级报送的材料、信息内容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逐个进行检查,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有疑虑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评选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核实自评分。
2.评审小组评审。
(1)听取辅导员汇报。对申请班级的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评选条件的符合性逐个进行审核。
(2)在核实自评分的基础上赋分,根据名额,按得分高低评定评选班级。形成《校文明班级推荐汇总表》(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在“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全体人员签字。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党支部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主要监督:评审小组成员的合规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和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3.评审小组形成评审报告(附“二级学院汇总表”),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4.将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内(学院网站和其它有效途径)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评审报告和“二级学院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评审报告进行审阅,对报告内容有疑虑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纸质和电子稿名单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形成《校文明班级推荐汇总表》(学校)。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形成学校评审报告(附“学校汇总表”),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委员会对学校评审报告和各评审小组评审报告审查讨论后进行审批,在“学校汇总表”上签署意见并全体人员签字。
(五)校长办公会批准。
1.报批。评审委员会将“学校评审报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辅导员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督查员反馈查看公示情况,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第七条 校文明班级与综合评选奖学金同时表彰,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校文明班级评选结果列入辅导员、班主任学年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 若政策或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则评选条款有所调整,届时将在“通知”中进行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